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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sonyman
我不認同, 人家在演講, 你有不同意見至少也要尊重演講人,等人演講完再來表達你的意見. 在人家演講中舉牌叫囂~~這叫鬧場....

黃春明可以去踢館, 蔣為文自然也可以去鬧場. 這方面兩個是不相上下.

我比較不解的是舉可恥海報, 跟罵X你X的X在法律上的差別. 一個人可不可恥是有討論空間, 但直接罵操他媽的X就是單純的攻擊, 沒有討論性. 是這樣的邏輯嗎?

引用:
作者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2040600136.html
鄭銘仁表示,他不會後悔對黃春明所為之有罪判決,因為黃在演講會上,用「操他媽的X」、「會叫的野獸」等字眼,他翻遍所有案例,找不到一個可以判無罪的案例。他強調,不後悔認定黃有罪,此案如果判無罪,爭議恐怕還要更大。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表示,就像兩個夫妻在吵架,妻子向丈夫挑釁,「你打啊!」丈夫如果出手,法官能不判決有罪嗎?
舊 2012-04-06, 10:5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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