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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我是覺得...能不能兩個人約出來pk就好了。
簡單講,義憤殺人也是殺人,既然自己經不起激,就錢賠一賠學個教訓。
如果覺得對方侮辱你在先,就去法院告。
芝麻蒜皮事要吵多久?
舊 2012-04-06, 09:18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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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