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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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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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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玩手機 汽車罰3千機車罰1千

引用:
作者聯合報
民眾開車、騎車遇到塞車或停等紅燈時,玩手機或電腦的「低頭族」愈來愈多,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午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明訂汽機車駕駛人用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以至有礙駕駛安全,機車駕駛罰1000元、汽車罰3000元。

新修訂的道安處罰條例31條之1明訂,這些危險行為包括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也就是未來汽機車駕駛人只要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類似裝置,不只講電話會被罰,包括上網、傳簡訊、玩app等都要罰。

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對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表示尊重和支持。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只規定駕駛人行駛道路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汽車駕駛人罰3000元,機車駕駛人罰1000元。 明訂智慧手機、平板電腦和電腦等都包括在內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國民黨立委李鴻鈞雙雙提案,認為現在手機功能早已不只撥接和通話,愈來愈普遍的平板電腦也有通話、上網和其他智慧功能,因此主張修改現行條文,明訂汽機車駕駛人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和電腦等,進行撥接或使用應用程式(如App)等,都要開罰。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現行法規對危險駕駛已經明文規範,駕駛人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只要構成「危險駕駛」,就可以罰6000元至2萬4000元。根據警政署統計,駕駛人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被開罰,民國98年有2.78萬件、99年1.8萬件、去年1.1萬件。


如何構成開罰要件, 有開放檢舉嗎?

沒有的話也只是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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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4-05, 05:0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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