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per01
可見 聯合報的寫法 明顯的想河蟹事實
有小姐的酒店寫成 鋼琴酒吧 想誤導視聽
瞧 現場就剛好有人被誤導了
這種警察就是平日囂張習慣了 剛好遇到壞人 完全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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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不明白什是鋼琴酒吧!
這個很難誤導一個具有正常社會經驗的人吧!就好像小偷,強盜都是罪犯,但不代表小偷就是強盜或強盜是小偷,只是用詞的精確性而已!
媒體新聞最需要的是這種用詞精確性,而不是像些八卦記者自己在那創些聳動標題.加油添醋,憑空幻想瞎編內容.當然我不是說樓主內容瞎編怎樣,只是希望標題用詞精準點而已.不要學現在八卦媒體老用些驚悚標題來吸引人
至於同情?我應該沒有表示同情啊!看看我那個回應最後一句吧!

引用:
作者dts0069
這是酒吧不是酒店吧!再台灣一般人認知酒店跟酒吧應該不同吧!雖然有些前頭加上個"鋼琴"內容物是一樣.
只能說年輕時不懂事踏入了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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