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台灣沒有反托拉斯法, 美國反托拉斯法域外管轄權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即美國對外貿易是否受到影響或限制;影響或限制了美國對外貿易的行為是否屬於違反反托拉斯法規定的行為
國內聯合壟斷行為什麼時候動用到了美國反托拉斯法來看? 美國管你全台鮮奶漲多少嗎?
在台灣, 請看公平交易法
至於聯合、合議...等行為, 請看公平交易法第七條 [聯合行為之定義]
|
可能是我語意不清的錯~
每個國家都有反托拉斯這類的法條~只是名稱不同~
歐盟叫歐盟競爭法、美國叫反托拉斯法、台灣叫公平交易法
第 7 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
與有競爭關
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
、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言。
前項所稱聯合行為,以事業在同一產銷階段之水平聯合,足以影響生產、
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為限。
第一項所稱其他方式之合意,指契約、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
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
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
活動之行為,亦為第二項之水平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