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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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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很簡單,都更受害團體質疑,執照上寫明拆除面積卅六戶,裡面沒有包含王家,而建商說
2009年就已經申請王家的拆照,那就叫建商拿出2009年的拆照,白紙黑字沒有模糊地帶
,拿不出來就是行政瑕疵,違法拆除民宅,台北市政府應該給王家賠償。

而建商既然沒有拆照,卻又指揮政府執行拆遷,不知道可以用哪一條去告。

贛! 又是拿人民的錢賠償。 


發照至少市政府有公文, 而且有留文件影本之類的
舊 2012-04-04, 02:20 PM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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