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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uyfduyjhy
關於這點市政府有解釋了:
http://tw.news.yahoo.com/%E9%81%95%...-193000550.html
雖然我看了兩遍還是看不太懂就是了...。


很簡單,都更受害團體質疑,執照上寫明拆除面積卅六戶,裡面沒有包含王家,而建商說
2009年就已經申請王家的拆照,那就叫建商拿出2009年的拆照,白紙黑字沒有模糊地帶
,拿不出來就是行政瑕疵,違法拆除民宅,台北市政府應該賠償王家。

而建商既然沒有拆照,卻又指揮政府執行拆遷,不知道可以用哪一條去告。

贛! 政府違法侵犯人民權益,但卻又是拿人民的錢來賠償。 
舊 2012-04-04, 02:17 PM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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