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比一群"我認為"的強...台灣愛佔便宜,偷雞摸狗的人多到數不清 
 
 
實例:
1.酒測值標準定太嚴,我明明沒醉,怎麼可以扣我車? 侵害人民的權利!我要申請釋憲 
 
2.為什麼荷蘭可以合法吸大麻? 台灣不行? 侵害人民的權利! 我要申請釋憲 
 
 
3.捷運為什麼不能喝水吃東西? 侵害人民的權利! 我要申請釋憲 
 
 
4.為什麼我繳的稅比人多? 我賺錢多是因為我努力比人多,怎麼可以隔壁只繳 13%, 我要繳 40%? 侵害人民的權利! 我要申請釋憲 
 
 
當然這些例子是舉好笑的,但如惡法非法此例一開,一定要等釋憲才能執行時,台灣只會天下大亂...
惡法可以非法,但是必須要有一機關來做審查,類似司法院之大法官的結構. 絕對不是僅憑著個人的正義與否來做決定...
看看這個美國實例,美國法院就是判決 Jefferson Memorial 不能跳舞,否則會破壞其莊嚴神聖的環境氣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