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0402
是啊! 王家就打算這麼幹, 但房子已經拆了耶...
若最後市府沒違憲也就算了, 有了話, 事情要怎辦?
用納稅人的錢幫你郝市長擦"卡撐"嗎?
就像江國慶案, 國賠是叫國庫賠? 明明有加害者, 加害人..
結果"冤獄"竟然要"國家賠償", 借問1996年我有什麼錯?
我支持拷打江先生嗎? 我明知故犯去槍決他嗎? 大家都沒這麼做..
台灣專門搞這種沒是非又不公不義的鳥法律...鳥法官...
就像對岸的"集體負責", 實際上就是: 集體不負責一樣的政治制度...
(負責的人都是代罪羔羊的失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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