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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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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3
引用:
作者cesarlin
最主要是當事人已經跟被告在民事上和解了,所以這種狀況一定是從輕判刑的。

一方面當事人已經有得到補償,一方面台灣的監獄真的塞不下了,所以結果就是這樣了。

其實台灣應該引進House Arrest的制度,把輕犯關在家裡。

重犯都處決,空出來的位置留給輕犯
這樣不是更好嗎?
舊 2012-04-03, 06:1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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