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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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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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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maxfight
假設
如果我今天去搶銀行,事後跟銀行和解成功

如果今天我殺了人,事後跟家屬和解成功

這樣也行


陳女等4人遭檢方依加重強盜罪起訴,合議庭審理認為,陳女等人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改依恐嚇取財罪判刑陳女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其餘3人判7個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該案以 非告訴乃論 改成 告訴乃論罪,所以可以 緩刑

搶銀行 殺人 不可能改成 告訴乃論罪
舊 2012-04-03, 05:1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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