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斯圖亞特 well.. 我去樓主爬的那串文看到的資訊是王家只有其中一塊地得靠別人的土地上通過..
 另外有人解釋該土地有異主過..在之前的地主時如果有超過20年就可以聲請
 沒有主張的話,換個地主時請重新計算...
 
 以上資訊來自樓主給的幾個連結..
 事實是不是如此就多爬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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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只有其中一塊地得靠別人的土地上通過..』
那條巷道應該不是單行道吧?
『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
我沒看到有『換個地主時請重新計算』的類似相關法令,
你有查到嗎?
如果有請分享給眾網友,幫助大家提升法律知識,也在這感謝你。
如果換個地主就可以重新計算,
那就不應該會有『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這個問題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