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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fduyj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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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北市都市更新條例14條:...(恕刪)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就這樣被劃進來更新。

這樣是不是算整體街廓考量?

這條看來是說在劃定時的考量原則,而非強制性一定得劃入,
那篇新聞也說以那條例為原則考量到王家寬、深度不足,又不臨建築線,未來要單獨建築
非常困難才劃入,也就是說其實王家是可以劃出範圍的。
奇摩新聞下面網友留言裡有網友對市政府這種說法提出了相當精闢的見解:
"惹得事情大條才說這種話,王家要單獨建築困不困難關你屁事啊"
舊 2012-04-03, 01:04 A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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