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aaa88
麻煩請將國道過路費一起隨油徵收吧!!!!
把遠通換下來吧!!!
但這個真的需要立法嗎???  可不可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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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 第27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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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若要修到公路法... 可能是25%的規定會動吧?!
但若徵收方式要從每年定額改為納入汽油費率中, 應該交通部/財政部可以在行政命令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