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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長期性侵同居人女兒 雄院共判15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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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
cesarlin
沒錯,與其死刑,我比較想要有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然後引進牢工制度,讓他們在裡面做車牌,還是做門牌,不管,叫這些渣在牢裡做到掛。
無期徒刑不能假釋,在監獄裡面可以說無敵
我既然出不去了,在裡面擺爛你能拿我怎麼樣
你敢讓他餓死或虐待他嗎? 到時候全世界各種人權組織找上門
我不爽就挖人家眼珠,反正刑期也不會變更重也罪不致死
想打獄卒就打獄卒,想打典獄長就打典獄長
2012-04-02, 07:35 PM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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