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覺得(看您在哪, 但我以台南舉例)最低限度的薪水要給個2萬6, 其餘另計.
如果原本規劃給她的工作實在是讓你覺得付太高, 可以多塞一點工作給她讓其達到價值.
理由: 除非住家裡, 不然2萬6才有得生活, 我的標準稍高一些.
我現在給薪水3萬, 原本她純總機2萬6, 但我工廠比較偏僻, 她會需要多一些來維持生活.
後來提高薪水, 教她基本的invoice/pi/quotation/debit/她手機用中華熱線我.
現在方便得很, 老實說她的執行力很有效率(我運氣好撿到寶), 電話聯絡就可以遙控了.
比較要小心的是別起曖昧情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