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真是如此嗎 ?
雖然已經有立委出來放馬後炮了, 但是,也不失為給大家做為思考的參考指標. 
http://twur.cpami.gov.tw/urquery/county-1.aspx?MP=1
搜尋文林苑的案子, 
依立委在質詢時提出來的數據中有一項是, 該案為政府節省 2.48兆, 
我自己查後, 顯然已經依立委要求修改過了, 現在為 0. 
其它的數據也是重要的評鑑標準, 
當然不是只針對文林苑, 其它建案也可以看看.
各位再看過些數據之後, 想想看在所謂都更後, 實質上, 真的有符合都市更新的精神嗎 ?
還是只是讓少數人, 免費換新房、賺容積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