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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圖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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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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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8
引用:
作者joe.oo
都市更新條例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真是如此嗎 ?

雖然已經有立委出來放馬後炮了, 但是,也不失為給大家做為思考的參考指標.

http://twur.cpami.gov.tw/urquery/county-1.aspx?MP=1

搜尋文林苑的案子,

依立委在質詢時提出來的數據中有一項是, 該案為政府節省 2.48兆,

我自己查後, 顯然已經依立委要求修改過了, 現在為 0.

其它的數據也是重要的評鑑標準,

當然不是只針對文林苑, 其它建案也可以看看.

各位再看過些數據之後, 想想看在所謂都更後, 實質上, 真的有符合都市更新的精神嗎 ?

還是只是讓少數人, 免費換新房、賺容積獎勵 ?


會說省錢,應該是在於都更之後,土地會有一定比例得作為公設,或是拿同等金額的回饋..
公設有可能是綠地(公園)或是馬路等..詳細的細節要看計畫書才知道
我個人其實是認同都更的理念,像咱這邊的舊商業大樓已經破舊成為市區毒瘤
留著那邊已經讓區域沒落,都更之後或許能帶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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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舊 2012-04-02, 04:36 P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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