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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張清旺趁同居人外出,被 控對其長女強制****97次,又涉嫌對次女猥褻296次,後因女兒買驗孕棒的發票,被其母發現並報警,張嫌被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共
判處徒刑150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清旺與女友和她的2名女兒,共同住在高雄市,並自98年5月起,至100年7月間止,趁同居人外出之際,涉嫌在住處房間,以
每週一次頻率(扣除寒暑假外出期間),涉嫌對她的大女兒強制****97次。
此外,99年4月中旬起,至隔年7月15日止,被告另涉嫌以
每週5次頻率,強制猥褻同居人次女,高達296次。
去年7月15日,媽媽整理長女房間,無意中
發現購買驗孕棒的發票,經追問長女和次女,始得知遭性侵,並將張趕出門後報警。
院方指出,被告
對同居人長女性侵共97次,但其中32次,當時被害人未滿14歲,各處徒刑8年共256年,其餘65次已滿14歲,各處徒刑4年共260年﹔至於張另涉強制猥褻罪296次部分,各處徒刑3年4月共986年,總計15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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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是要幫法官說話,這次真的判的好,敢判那麼長的刑期,如果不是卡在最多只能執行20年……立法院還不去將上限給修掉?
另,這種男友性侵同居人女兒的案件屢見不鮮,這次這個老媽知道事情後還算有做該做的事,有些人就會要求自己女兒忍下來,甚至扯一點的還有嫉妒自己女兒的
真的想跟那些離婚的單身有子女的女性說一聲,不是不可以交男友,但請妳們好好注意一下妳們的同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