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引用: 
	
		| 作者GOLDHAN 依都更法立法精神,多數決是為了避免因少數戶否決,導致整案無法進行所以如果你家不願意都更,不會影響都更案進行的話,根本就不應該有人有權利
 強迫你參與。
 
 你的身家財產,只因為那些建商、其他住戶的"私人利益"受到影響,就要由他們來幫你決定去留??根本就不應該如此
 
 一堆人老是在打模糊戰,什麼賺很多、已經很有錢了、袋地、醜死了,整體建築地變小了之類的,老實說這些理由根本就是搶劫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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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真正的核心 
王家並不是舊公寓或舊大樓中的某戶 
是獨棟的房子 
並沒有妨害到建商要蓋房子 
有的只是讓建商少賺了 
都更法被過度解釋 
違背立法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