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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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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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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cyew
你提的也只能說:在法律不周嚴的情況下有被惡用的狀況,不代表法律就可以不遵守了。

還是因為有不周延的地方,所以殺人放火搶劫通通都無罪?

這樣情緒性的發言並沒辦法讓事情好轉,也沒辦法讓違法的事情變合法,也沒辦法讓輸掉的官司變贏,結果還只是種了一個「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的因下去....以後各種法律執行會更慘了...

大家都講在台灣交通狀況不好,但是一堆人違規被開單就哇哇叫,自以為受害。

大家都講在台灣警察沒魄力,但是警察強力執行又一堆人說擾民...

這種情況又不是第一天看到....王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例子...


在符合憲法基本法大方向下,修出的法律有瑕疵或牴觸,本就可以不執行跟反抗,並要求釋憲,在最後結果未出,執政單位急著幫私人建商拆是甚麼意思?台北市一堆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怎沒看市府去依法行事?

這跟不合法也不合理殺人放火搶劫通通都無罪也扯的太離譜了.
舊 2012-04-02, 02:15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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