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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ros
所以你還是沒去查都更條例 25-1條嘛∼
不想查沒關係 我po給你
根據法條一旦土地面積及樓板面積4/5所有權人同意 剩下1/5只有認命讓建商權利轉換、開價請建商買下
(所以王廣樹根據此條例 開高價讓建商知難而退 順便拖延時間)
都不要 OK 那建商請政府出面強制徵收
(簡單來說反對都更的沒超過土地面積及樓板面積所有權人的20% 那你又被圈進去在法律上你只有強制接受的份)
所以根據法條你覺得是王廣樹講法有誤 還是官員的講法有誤
袋地在法律上是可以申請通行權的 沒有一定要被拆
更別提你自己PO的文下面都有解套方法 所以你PO來是自婊的嗎?!
法條不去查還說別人搞不清楚因果關係
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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