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uper01
*停權中*
 
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semmy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4 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以後在馬路上撞到有主人的狗,先叫飼主拿出15,600元給政府就對了!

話說我實在有點想買一匹馬 在台北市騎
這馬路耶 又不叫車路
舊 2012-04-02, 01:39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0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