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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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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ccyew
「王廣樹解釋,因為規定提出異議,必須列出金額數字,他們才會寫下這樣的要求。」
「但都更處官員表示,並沒有提出異議,就必須提出數字這樣的規定」

這兩句話你怎麼看? 所以王家說一定要給個數字,不然就沒步了...可是明明不用出金額啊?

另外就是郭元益大樓跟另外11戶一開始就表達不要,所以都更就沒劃進去,這樣不是很正常? 難道要繼續硬上?

當然是要排除啦,換做是你難道要繼續硬幹不管郭元益大樓跟另外11戶反對嗎?

再加上王家是袋地,一定得參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4187),法律就是這麼規定,不然你要就一開始申請釋憲(法律訴訟都打了兩年了,都沒想到要申請?)

邏輯思考請再縝密一點,因果關係先搞清楚吧.....是都更程序初期郭元益跟那11戶不願意,所以就排除掉了,而不是故意閃法規。

如果法律有缺失,請去提出修改方法,不是硬要別人不照法...


所以你還是沒去查都更條例 25-1條嘛∼

不想查沒關係 我po給你
引用: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根據法條一旦土地面積及樓板面積4/5所有權人同意 剩下1/5只有認命讓建商權利轉換、開價請建商買下
(所以王廣樹根據此條例 開高價讓建商知難而退 順便拖延時間)
都不要 OK 那建商請政府出面強制徵收
(簡單來說反對都更的沒超過土地面積及樓板面積所有權人的20% 那你又被圈進去在法律上你只有強制接受的份)

所以根據法條你覺得是王廣樹講法有誤 還是官員的講法有誤

袋地在法律上是可以申請通行權的 沒有一定要被拆
更別提你自己PO的文下面都有解套方法 所以你PO來是自婊的嗎?!

引用:
Q:如果我是王家 我有哪些方法可以取得建築線(801)?
A:方法一:依民法的袋地通行權取得778或779的通行權後
在以開路通行權以該地主可接受之償金要求對方開設通路
並取得通路的土地使用權 之後在拿相關文件去建管科申請建築線
方法二:直接買下778或779其中一塊地 在拿相關文件去建管科申請建築線
方法三:買下802這塊地 先把801 802 803整合為一塊地
然後因804為國有局的公家土地
所以要在去國有局申請在804上的通路使用許可
然後在申請成功後 在拿相關文件去建管科申請建築線

Q:如果我是王家 我有哪些方法可以取得建築線(803)?
A:因804為國有局的公家土地 只需備妥所需文件去國有局申請在804上的通路使用許可 於申請成功後 在拿相關文件去建管科申請建築線即可


法條不去查還說別人搞不清楚因果關係
這樣對嗎?!
舊 2012-04-02, 01:37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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