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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王家同情的人可以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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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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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
young000
1.首先,法院就是判王家敗訴,
所以你比最高法院法官懂
?
2.比例原則? 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才會通過此都更案,而且很多仲介都說王家賺到了
3.所以我才說"疑似"呀, 國有土地如本來就是空地,因為袋地有通行權的關係,可以無償使用,但如本來有其他地上物,卻未經申請私自開路,那為什麼不能算帳?
1.這是法律VS憲法位階的問題
就算是最高法院,也是依
法律審判,而不是依憲法審判。
在這邊扯法院判建商勝訴所以BALAHBALAH
只會凸顯你一點相關常識都沒有,典型的拿著雞毛當令箭?
所有人都知道最高法院判建商勝訴
但是問題完全沒解決,所以才會抗爭吵個沒完不是?
2.牛頭不對馬尾,自己引了都更法、憲法出來,做什麼用的自己都不知道?到底在胡扯什麼
引用:
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
必要
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換句話說事涉相關權利的法律、行政命令
都需要有其必要性、且以對相關權利最小侵害方式實施
3其他事實先不論,
你先告訴我做為道路通行要怎樣侵占國有地?
最後,我懂的當然不會比法院多,但肯定比你好上不少
2012-04-02, 01:02 PM #
107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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