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隨便引個條文就以為自己半路出家了?
要不要先弄懂什麼是法律保留?
然後就個案告訴大家
這件都更案哪裡有必要性且符合比例原則?
佔用土地做為道路進出國有財產局要算帳?
這又是哪一國的笑話?
|
1.首先,法院就是判王家敗訴,所以你比最高法院法官懂?
2.比例原則? 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才會通過此都更案,而且很多仲介都說王家賺到了
3.所以我才說"疑似"呀, 國有土地如本來就是空地,因為袋地有通行權的關係,可以無償使用,但如本來有其他地上物,卻未經申請私自開路,那為什麼不能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