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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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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ccyew
我覺得明明是兩邊說好要性交易,但是交易完後,恐龍妹說我才沒只值那一點錢,你不多給一點就是強暴....這樣比較說的通吧....

都已經打官司兩年多敗訴了好幾次,為什麼還說王家有裡? 王家自己也應該有請律師吧? 家裡有了解相關規定跟從業人員吧? 不可能連請律師都沒有就可以上法院還敗訴不是嗎?

舉另一個例子,今天有個人開公司,疑似逃漏稅,被約談,屢傳不到,能說他就完全沒犯罪嗎? 還是得乖乖出庭,出示公司帳務才能說自己沒犯法吧!

更別提這個人的家人都幫忙收過法院的傳單,還說自己沒收到通知不用到.....

那我想中華民國也不用執法啦,大家回到無法治,比拳頭大就好的時代。反正我就算殺人、放火、搶劫、強暴,不管做了什麼只要不出面就沒罪了?

天下的報導,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5031655&page=1

第八頁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

那麼如果您是王家您多少賣?
您最好出個佛心價不然一堆人等著酸您太貪心
 
舊 2012-04-02, 12:26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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