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mwang
請參考一下鵝的tag line,就算是恐龍妹也有基本人權,只要恐龍妹不答應,就算有人出天價也不能霸王硬上弓,至於在一旁說恐龍妹不知好歹,貪得無厭的傢伙則是根本搞不清楚狀況,今天有人可以這樣搞別人,難保明天不會輪到自己被搞,後面的部份鵝就不多作解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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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明明是兩邊說好要性交易,但是交易完後,恐龍妹說我才沒只值那一點錢,你不多給一點就是強暴....這樣比較說的通吧....
都已經打官司兩年多敗訴了好幾次,為什麼還說王家有裡? 王家自己也應該有請律師吧? 家裡有了解相關規定跟從業人員吧? 不可能連請律師都沒有就可以上法院還敗訴不是嗎?
舉另一個例子,今天有個人開公司,疑似逃漏稅,被約談,屢傳不到,能說他就完全沒犯罪嗎? 還是得乖乖出庭,出示公司帳務才能說自己沒犯法吧!
更別提這個人的家人都幫忙收過法院的傳單,還說自己沒收到通知不用到.....
那我想中華民國也不用執法啦,大家回到無法治,比拳頭大就好的時代。反正我就算殺人、放火、搶劫、強暴,不管做了什麼只要不出面就沒罪了?
天下的報導,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5031655&page=1
第八頁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5031655&page=8
引用:
王廣樹解釋,因為規定提出異議,必須列出金額數字,他們才會寫下這樣的要求。「二億只是緩衝,不然真的沒步了,」他說。
但都更處官員表示,並沒有提出異議,就必須提出數字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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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王家是弱勢? 真的有說實話? 真的沒有問題? 再想想吧....
看這篇報導,問題比較大的就是建商賣太快,這動作後面的動機不單純....
但是後面法院跟台北市的動作...只能說是背黑鍋...因為現有的法令只能讓他們這麼做。不要說沒緩執行或是其他該做的有沒有先做過,我們不是執行單位,跟本不知道他們實際做過什麼。
說不定現在大家罵的東西他們早就不知道跑了幾遍的流程了,所以才會延了兩年多才拆,而不是第一時間就拆。
不想跟大家吵,只是靜下心來想一下,今天媒體跟王家給我們的資訊真的就是全部的事實了嗎? 還是各有各的立場跟利益,然後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