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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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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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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oung000
都更法
第一條(立法宗旨及目的)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都更法第一條就是開宗明義繼承憲法第23條的精神,人民之基本權利遇到23條就失效

個人認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和改善居住環境,都可以套用在王家土地身上,況且王家"疑似長期"未經申請佔用非道路國有地做為出入連絡道,這點國有財產局還沒跟他算這筆帳

既然生活在台灣,那就講台灣的法律吧,台灣的法律還是台灣直選出來的代表制定或是同意通過的, 不爽? 套一句名言"太平洋沒加蓋..."


如果你認為都更法可以如此無限上綱, 那就去文林苑跟在場群眾宣導.

在這邊, 沒有辦法闡述你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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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2-04-02, 12:12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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