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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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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o5738
從另一面向思考
賠償金 也有部分醫生建議 以後立法最多只賠2百萬就好
那樣相對就對 廣大的病人權利就好了 原來台灣一條人命 在醫生眼中 只值200萬

話說回來 有所謂官官相護 這案件裡 一堆醫師看賠那麼多 就幫那醫師講話
會不會 所謂的醫界 官官相護之嫌?
以上個人觀點 廳不爽的也別砲我 多謝
前陣子不是才有個司機被打爆頭扔在路邊
只能等好心人叫救護...最後還被迫以300萬和解?!
所以以後只要看人不爽就先塞給它300萬然後就可以打它爆頭扔在路邊?!

您說官官相護好像是沒人可管才這樣吧?!
此案醫生不就被法官婊了?!
然後沒人能婊法官...
 
舊 2012-04-02, 02:44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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