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sonyman
看新聞是車禍受傷,昏迷指數4, 近乎植物人....為什麼不找肇事者賠,反而要硬敲醫生? 難怪的外科醫生都沒人要當,醫療糾紛一堆,稍不慎就千萬負債上身.


這個年輕人是騎機車自己撞樹木的,法律上樹木不能算肇事者,因為它站在那邊不會動,也不能出庭所以不能審判,如果是站錯位置要去找種下去的人。



引用:
作者super01
這個事件很奇怪 印象裡當年 邱小妹 人球事件
救護車載著 沒有醫院要收 被踢來踢去 延誤急救時間
後來終於有醫院收了 結果醫生被判3000萬 這種結果這樣對嗎?
應該是去告當初拒收的那些醫院才對吧
這樣的結果更加鼓勵 醫院裝死不收人
衛生署的官員 別裝死 快出來面對
還是說現在衛生署只是負責收健保費而已?


這位醫師盡力救過邱小妹,但也因為A健保被判刑,最後給緩刑,我要說什麼好呢?
只能說人有好幾個面向,刑不上大夫,A健保的只要認罪還錢,頂多就是罰去義診沒幾個被關的,法官工友A證人出席費也是緩刑(因為態度良好又還錢),貪汙罪都可以緩刑了,乾脆貪汙無罪嘛何必浪費司法資源,大家說這樣好不好,這是題外話。
我個人的看法是,昏迷指數4的人送進醫院,有幾個人能夠活跳跳出來,
醫好沒事,醫不好醫生養到死,法院把醫生當作神仙嗎,那醫療費要不要也收3000萬呢,
畢竟下輩子算醫生給的吧。
昏迷指數4的人,有85%沒死也是植物人,統計資料可以去google一下,看我有沒有講的太誇張,如果這樣子按比例原則,醫生應該也只需要負擔15%的責任吧,難道再開第二次刀就保證醫的好嗎?
搞不好第一次不要醫好反而沒事,這種情形再下去是雙輸,以後大家自求多福。
 
舊 2012-04-01, 11:31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eroca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