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瀏覽單個文章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引用:
作者
supermaxfight
有沒有人覺得很怪
王家提出來的掛號信地址錯誤、大樓管理員蓋章完全與事實是不符
但判決書裡面就這樣帶過去
請問辦案子是這樣子辦的嗎
這樣我也會辦阿,雙方叫過來,老子自由心證就好了,查案子是啥鬼
還要外出奔波
http://i887.photobucket.com/albums/...vd/915aa375.jpg
常常這樣玩ㄚ
常常聽到敗訴的一方哭訴提出的證據法官都不採信
以前視法院法官為高等職業
現在資訊流通越快,被爆的黑幕越多
一鍋粥裡也不知是粥多還是屎多?
不然日前也不會有律師出面說黑幕,不玩就跑到對岸了
2012-04-01, 11:25 PM #
147
newfire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newfire
查詢newfire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newfire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