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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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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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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PUTEC
我無意挑起筆論 重點是王家與建商當初在協調時內容為何?我假設(1)王家當初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同意都更 (2)一開始就完全反對 消極參與 也不與建商協調 如果(2)成立 當然建商要付最大的責任 我們可以大聲罵建商 市府是幫兇 如果(1)成立 王家也要負擔一些責任 而不能完全怪別人 (有點釘子戶的行為) 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

(2)就不用回應

至於(1)
所有權狀還在王家手上
建商還未妥善協商完成收購
先利用不適當的法律強拆就是不對的
     
      
舊 2012-04-01, 07:09 P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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