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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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什麼手段都來了..
一下王家貪得無厭, 一下王家漠視程序等等...
一群爛人講爛事, 就是沒打到重點, 也故意搞不清現在大家看重的是啥?
奇怪, 就像在轉移產權一樣, 沒有我同意, 誰可以把我的財產轉移給另一人?
一定要我去法院講我不想把財產轉給人家才行? 這是我的財產還是他的財產?
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以一般來說, 建商跑來跪我要簽名才是對的! 哪怕我跑到月球上去...
甚至就算如此, 我一樣有權不簽.. 法律一樣要保障我有不簽的權利...
這才是憲法上的規定:保障人民財產權..
(如果這樣不行, 那就會有大家講的笑話, 恐龍妹可以丟給她一億硬上?)
若我五年不回台灣, 某建商就可以把我土地私下拿去蓋房子?
因為我沒回來說我不要? 這是什麼土匪邏輯?
應該是我告它侵佔我的土地才是: 哪怕我十年不回來管...
都更根本不是問題, 因為獨立產權可以不參加, 又不是屬於公共建設的強制徵收範圍..
照王家講的, 地還他, 房子不拆不就成了? 這樣王家吃到什麼?
到現在為止, 1.3億的土地只拿到7500萬, 就連價值都不對等...
王家繼續抗爭是理所當然的, 何況這也不算重點, 只要王家不爽...
他就有權不賣給"建商"! 除了支持人人可以丟個一億去上恐龍妹的邏輯..
否則, 支持王家抗爭不是為了支持王家(誰認識他們? 也不是什麼同情..)
而是最基本的捍衛自己財產權而已....
對付這些還在"盧"的傢伙...
只要問三件事就可以:
1. 你支持拿一億元可以任意上恐龍妹嗎?
2. 王家人有沒明確表示他不想賣? (就算反悔也沒關係, 房子沒拆前他都有權決定..)
3. 那你還在這盧什麼? 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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