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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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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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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taseforever
說真的...

要罰到1萬五的難度太高了,遑論1年刑責...

只要說我不是故意的,我沒看到,甚至說,我願意賠3000元...

不要說檢察官啦,調解委員會的人就會較飼主算了啦∼

殺人者處死刑,現在多少人被處死刑阿?

法律是給有錢人參考喊價的...

從法律來討論,飼主只能告車主毀損,但飼主要證明車主是故意的
車主說自己是不小心,或沒注意,毀損是不成立的,毀損的成立是"故意"
車主沒有賠錢的必要
還有,這個事件和動保法一點關係也沒有
若要說有關係,飼主違反動保法還較明顯
舊 2012-04-01, 01:2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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