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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看起來是某小姐涉嫌虐待動物的嫌疑比較大....

狗不是不能在門前活動, 問題是: 你要看著牠, 不然就訓練牠要閃人閃車...
小姐不檢討自己的失職, 卻怪到擁有用路權的司機身上, 這實在是很可笑的事...
當然你說沒下車看怎樣殘忍, 但確實不犯法.. 如果這樣都犯法..
那下次你張小姐就不要騎車壓死隻蟑螂或老鼠.. 會有人要你把牠扛去種....

如果今天的例子是:

某司機看她的狗不爽, 開車衝進她家院子把狗輾死, 那告他違法是可以成立的..
但是若在公眾使用的馬路上, 還有什麼話好說的?

除非你能證明狗狗已經快閃了, 司機還硬追著狗把牠輾死...
這很不容易且每個法官判斷尚且難說..
否則就算司機故意假裝沒看到牠, 把牠輾死, 那也不會被起訴的...
舊 2012-03-31, 09:5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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