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ros
我瞭解你的意思
問題是你原先的問題是
Q1:怎麼"允許"他把王家劃入
A1:25-1條允許建商只要取得4/5所有權人同意便可進行都更
換個角度來說就是建商只要維持80%的同意門檻他想圈多大就圈多大
另外20%的意願為何 他根本不用理
Q2:怎樣"允許"他在沒徵收完成前就開始賣預售屋
A2:因為25-1條根本就是保障建商幾乎一定能拿到土地
(理由前面我說了 你一旦被圈了 案子也被審議委員會通過 那你只有3條路可走偏偏這3條沒有一條是"打死不賣")
既然都更案通過了 建照也發了 在法條上土地取得的機率接近100%
對建商來說這案子為甚麼不能先賣
而且北市府也出面說既然建照發了 他們就沒有權力不准建商先賣
Q3:怎麼"允許"他可以沒有完成徵收前就上****
A3:同A2
這樣看整個問題的癥結點就在25-1條
當初修法把100%改成80%只是為了解決產權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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