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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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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lucsesli
老貓,我的意思是,今天在還沒有徵收,甚至是還沒有立案的狀況下,主管機關就准許建商開始賣預售房

類似於,我說米一斤50,要買得先付款,我再去跟隔壁的說,你家的田歸我了,我賣了以後再給你錢。至於價錢跟你願不願意,大人說我可以作主

主管機關這關卡也太......算了,我怕被告......

我瞭解你的意思

問題是你原先的問題是

Q1:怎麼"允許"他把王家劃入
A1:25-1條允許建商只要取得4/5所有權人同意便可進行都更
換個角度來說就是建商只要維持80%的同意門檻他想圈多大就圈多大
另外20%的意願為何 他根本不用理

Q2:怎樣"允許"他在沒徵收完成前就開始賣預售屋
A2:因為25-1條根本就是保障建商幾乎一定能拿到土地
(理由前面我說了 你一旦被圈了 案子也被審議委員會通過 那你只有3條路可走偏偏這3條沒有一條是"打死不賣")
既然都更案通過了 建照也發了 在法條上土地取得的機率接近100%
對建商來說這案子為甚麼不能先賣
而且北市府也出面說既然建照發了 他們就沒有權力不准建商先賣


Q3:怎麼"允許"他可以沒有完成徵收前就上****
A3:同A2


這樣看整個問題的癥結點就在25-1條
當初修法把100%改成80%只是為了解決產權分散的公寓、大樓住戶間意見無法100%達成同意讓都更日遙遙無期的問題
但是一實行起來就被建商扭曲成以刻意捏造的多數掠奪少數土地的圈地惡法
(管你是分散產權還是獨立產權反正被圈到就是我的)
 
舊 2012-03-31, 03:50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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