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因為都更條例的25-1條是霸王條款啊
只要建商能拿到4/5樓板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剩下的1/5在法律上就幾乎沒有反擊的能力
只能在權利變換、協議收購、公家機關出面徵收 三條路擇一條走
都不要 那就是等著跟王家一樣被強制拆除
(就算你打死不同意 最後土地一樣還是我的)
既然這20%這麼好用 建商怎麼可能會不拿來好好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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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我的意思是,今天在還沒有徵收,甚至是還沒有立案的狀況下,主管機關就准許建商開始賣預售房
類似於,我說米一斤50,要買得先付款,我再去跟隔壁的說,你家的田歸我了,我賣了以後再給你錢。至於價錢跟你願不願意,大人說我可以作主
主管機關這關卡也太......算了,我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