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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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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lucsesli
這已經不是20趴 或是85:15的問題

問題是,怎樣會讓建商在還沒有徵收前就賣了?

就跟你現在去銀行說要借錢,還款期是世界末日後一樣.....

因為都更條例的25-1條是霸王條款啊

引用:
都更條例

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只要建商能拿到4/5樓板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剩下的1/5在法律上就幾乎沒有反擊的能力
只能在權利變換、協議收購、公家機關出面徵收 三條路擇一條走
都不要 那就是等著跟王家一樣被強制拆除
(就算你打死不同意 最後土地一樣還是我的)

既然這20%這麼好用 建商怎麼可能會不拿來好好玩一下...
舊 2012-03-31, 11:25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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