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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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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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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gyhuj
小弟我一直有個問題

公務人員如在執行其他法律如發現法規有牴觸憲法疑慮,本應自請像上級機關陳報來讓上級機關去判定,在藉由行政系統轉有報有權機管解釋或聲請大法官解釋

都更法有違憲的疑慮了,為何行政機關沒先提出異議申請釋憲,反而讓這條莫名其妙的法律放了好幾年最後出來害到人才一狗票的官員喊有違憲疑慮............


現實社會的很多狀況,有很多跟理論是不同的.這個"潛規則"聽過沒.
舊 2012-03-30, 03:38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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