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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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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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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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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22
引用:
作者
KenGou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
所謂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又根據第八十二條,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需罰1200以上2400以下的罰鍰.
所以,當然算佔用騎樓囉~
因此老闆平時需敦親睦鄰,以及注意不要惹毛閒人顧客.
不然天天被人檢舉,會受不了...XDDDD
哇災~哇災~
還勞您引用條文, 真過意不去~
2012-03-30, 03:28 PM #
22
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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