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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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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forumuse
我寄信給你說要買你家,你不回信,我就可以?
(有這種信)
你舉出來的例子,本身也是該處裡的問題,
並不適合做為積非成是的藉口

我沒有贊成這種作法啦
我只是說,現在企業政府機關都這樣。
就像以前的繼承規定,你沒說不要就是要。
只要你沒有辦理其他繼承方式,就是當做你照單全收。
這樣對公務員來說處理起來比較簡單,所以會有這種事情不奇怪。
在這個例子裡,大部分的人都是接受都更,你沒說話就當做你沒意見。
沒意見他們就會認為怎麼做都好,就當做你接受。
所以,各位應該要關心周遭的公眾議題(現在大社區常常遇到),
不管要或不要都應該要當做自己的事情來表達意願。不要到了人家
通知要開始做的時候,才說你不知道這件事情,然後才在反抗。
舊 2012-03-30, 01:4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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