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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風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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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99
如果市府有考慮到程序正義
害怕觀感差的話
為什麼能頒給對方建照
讓對方把預售屋都給賣光了??

如果堅持沒協商完成 除非放棄 否則不給建照
對方怎能賣預售屋

牠們的為難都是建築在怎麼賺到最多錢上
而不是一開始採用最保險的作法(顧到良心也可賺到錢)

一點同情都不需要給 也沒啥兩難的
舊 2012-03-30, 01:2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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