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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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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應該是沒有白紙黑字同意,就視為不同意
怎麼會還要自己寄存證信函給都更處,才算不同意
台北市都更處的公務員有問題吧?

這樣以後各位接到電話行銷的電話
是不是在電話裡面跟推銷員說不要還不算
還要自己寄存證信函到產品的總公司?
會不會太扯了?

都市計畫好像都是這個樣子的,案子都有30天公展,要自己去看、去提意見。
不過到底在哪裡展示,要怎麼進去看資料,那就天曉得了。

所以如果住市區,可能要三不五時看一下政府的網站公告,
如果有影響到自己權益的開發案,就要趕緊找律師處理。
舊 2012-03-29, 12:15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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