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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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是事主沒資格講話
但若是真有一天都更議題上了釋憲程序
我會以憲法第十五條及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之解釋
是否與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第二章;細則第五條之一有違背
尤以"公共利益"此點
至於原因可參考 "釋字第266號解釋"及"釋字第678號解釋"
678號是提到管制物品涉及增進重要之公共利益可予沒收
而266號雖然內容是提到公務員財產權的請求權問題
但這是少數釋憲中提到關於財產權的解釋,可以作為實務上的參考
節錄大法官 鄭健才 的解釋
(二)本件通過之解釋,改就聲請人所未主張之「財產權」,作為聲請人憲法上所受保障之實體權利,而從「財產權」之概念,導出應享有訴願訴訟程序受益權之結論。有違司法「不告不理」之「被動原則」,此姑不論。
即就憲法規定之「財產權」言,憲法第十五條所謂「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僅係承認財產私有制,賦予保障私人既有財產之意義;非謂人民有請求國家給予財產之權利(條文並非定為「人民有財產權」)。
故通說指此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為自由權,而非受益權。
關於債權,僅有請求權之作用。
債權能否實現,胥視債務人是否「給付」(履行之為不為或能不能)而定,債權人非如所有人之享有支配權,亦即並未享有可使債權實現之自由。
因此債權是否屬於自由權意義之財產權,學者間尚無一致意見。未經學理過濾,不宜遽予肯定。
雖說不知道已經買了預售屋的算不算債權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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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計算速度的方法不只一種。
平行計算只是一種提高效率的方式,具有不確定性與複雜性。關於提高效率的方式,存在著各種不同的理論。
對於我們來說,那並不是完美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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