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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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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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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路過
當然,我知道光說不練是沒有用的...

以前
我曾打算成立法人,提供民眾免費或低價的法律咨詢
其初期服務,希望以提升勞工及人民權益(福利保障)咨詢及推廣民法教育為主

那或許有些人會說,那麼這個法人是否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服務相衝突?


但老實說
我希望除了咨詢的服務外,更希望能藉由實際的案例
在當事人同意下,作為推廣教育的一環
而不是讓每個類似的案例單打獨鬥,船過水無痕
(當然,要做這種擋人財路的事要有哪天會被做成消波塊的決心就是)



不過我也預估並統計過整個前置及營運成本後,就算請已執業的朋友幫忙
目前光靠自己的力量,還有一段路要走....


頂一個

加油
     
      
舊 2012-03-28, 08:57 PM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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