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知道光說不練是沒有用的...
以前
我曾打算成立法人,提供民眾免費或低價的法律咨詢
其初期服務,希望以提升勞工及人民權益(福利保障)咨詢及推廣民法教育為主
那或許有些人會說,那麼這個法人是否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服務相衝突?
但老實說
我希望除了咨詢的服務外,更希望能藉由實際的案例
在當事人同意下,作為推廣教育的一環
而不是讓每個類似的案例單打獨鬥,船過水無痕
(當然,要做這種擋人財路的事要有哪天會被做成消波塊的決心就是)
不過我也預估並統計過整個前置及營運成本後,就算請已執業的朋友幫忙
目前光靠自己的力量,還有一段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