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Demon.2
在台灣
所謂的官僚…是訓練有素的無能
所謂的法條…只是給官員踢皮球推責的藉口
做人特別是為官、總要有一些道德感和為他人(特別是弱勢者)著想的心理
自己若是連最基本的是非判斷能力都沒有
卻推拖給是法規問題、程序問題、政府問題,就認定自己做沒有問題
看到弱勢、受害者還是一樣依法往死裡整
那這個民族的本質大概也腐爛到骨子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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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會推託的,就算沒有法條一樣也是高手
出社會後 大家也一定有遇到過公司內的太極足球高手
明明職務、職權規定寫的清清楚楚,還不是照樣踢皮球
我也有遇過,明明法條是說這是A單位管轄,A單位的不想碰
硬裝死說這是XX地是該你們管..
另外再談到弱勢問題..你又怎能確定那是真正的弱勢?
我在短期就業時有遇上,老祖母跑來跟縣長下跪哭求縣長
說建商要蓋房子會讓他家沒路可走,一副被建商欺壓的弱勢形象
結果仔細一查,她們的房子其實侵佔到三筆別人家的土地..這些
她們都沒說出口。 而建商可是合法可以興建完全不顧那家人的
最後也是怕被人冠上圖利建商的說法,硬是不核發建築線叫建商去跟
那家人協商。 您說,這樣叫弱勢?
現在的民眾都很聰明的,一侵害到他的權益,馬上說是政府勾結財團、建商,自己是弱勢等種種..所以沒有更深入的資訊,你能確定是真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