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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5
引用:
作者一縷輕煙
就是保留"請求權"...我要是哪天窮瘋了我就去法院向加害人求償...

 


法律上並沒有 "保留請求權" 這玩意

想告的話動作可能要快一點
告訴乃論罪逾期六個月就不會受理了


依刑事訴訟法237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舊 2012-03-28, 03:15 P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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