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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鐵鍊力抗市府強拆! 文林苑王家300人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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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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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縷輕煙
就是保留"請求權"...我要是哪天窮瘋了我就去法院向加害人求償...
法律上並沒有 "保留請求權" 這玩意
想告的話動作可能要快一點
告訴乃論罪逾期六個月就不會受理了
依刑事訴訟法237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2012-03-28, 03:1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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