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Demon.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5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如果是法條本身有誤,那執行的人本來就不該負責不是?
今天以目前的資訊來說,我比較認同情況是立委搞爛都更法
北市府只能說是被迫執行..
如果確認有濫用職權,那我一樣幹爆.. 但也不是現在就開砲說
北市府幫著財團或濫用職權 bala.. bala


在台灣

所謂的官僚…是訓練有素的無能
所謂的法條…只是給官員踢皮球推責的藉口


做人特別是為官、總要有一些道德感和為他人(特別是弱勢者)著想的心理
自己若是連最基本的是非判斷能力都沒有
卻推拖給是法規問題、程序問題、政府問題,就認定自己做沒有問題

看到弱勢、受害者還是一樣依法往死裡整

那這個民族的本質大概也腐爛到骨子裡了


當然以上都是高調…
每個人都有老婆孩子要養,即使不想紅也會不想黑
可以理解
     
      
舊 2012-03-28, 02:31 PM #2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Demon.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