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如果是法條本身有誤,那執行的人本來就不該負責不是?
今天以目前的資訊來說,我比較認同情況是立委搞爛都更法
北市府只能說是被迫執行..
如果確認有濫用職權,那我一樣幹爆.. 但也不是現在就開砲說
北市府幫著財團或濫用職權 bala.. 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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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一個只知道抱著法條執行的執行單位,應該比一個可以自由心證的執行單位好多了.
現在這個狀況老王認為就是兩個主要方向:
1. 釋憲
2. 找立委諸公去把法條修掉,現在看起來似乎是不願意參加都更的要主動提交書面資料給當地政府,這真的是見鬼了,一般老百姓誰知道這種事情.
找市政府老王個人是有點搞錯方向了...
